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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不能作为具体的概念

已有 336 次阅读2009-8-19 17:22

                       人文,不能作为具体的定义


   读《中国摄影报》2009年4月17日第3版作者宋刚明的文章《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之后,他认为要为纪实摄影改提法,我的看法是:


   1984年我们照王惠敏一句话,纪实摄影的说法就一直被人们所接受,而且人们也觉得很恰当。因此,爱好摄影的人们就按照这个概念,去拍摄人们喜爱的照片。至于其他概念或定义什么就抛到九霄云外了。


   然而,概念不是必然。概念阻止不了历史前进的步伐。假如当时王惠敏说成速记摄影,那会怎么样?摄影爱好者自始至终是沿着摄影之路,不断探索和塑造其典型形象的。


   对于宋刚明先生对纪实摄影产生质疑,并要改为“人文摄影”,本人认为他是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人文,即人类的文明。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文明,不分人种,不分国界。再者是死去的人,才有精神,过去的或历史的才是文化。所谓文化底蕴就是这样来的。为何要把“人文”放进摄影的类别中去呢?我认为很不恰当。


人文,是存在于人的潜意识之中,包含了整个人类社会活动。但是是人们积极提倡的好的社会现象,还包括正义的战争。“人文”一词,它不能作为具体事物的概念。


纪实摄影,作为摄影类别,已经被人们所理解和认同。凡是表现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典型形象、事件,都属于纪实摄影。它与摄影的纪实性特征已经区分开了。纪实性特征,是照相机的功能性所决定,它可以记录或复印与自然界相同的景象。而纪实摄影,是摄影作者按照个人的主观愿望,在社会生活中选择拍摄具有典型意义,并能够启发人教育人的社会性质的照片。因此,摄影爱好者他在使用照相机工具时,不仿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会产生兴趣,不会因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事情放弃,而是抱着积极的、主观性的态度去对待,去拍摄。所以摄影者就是以此来达到审美愿望的,用摄影手段来完成他的审美创造的。所有这一切活动,即作者的拍摄过程和作者照片中的人物或事件都是人文现象,我们就不必要在摄影类别中按上人文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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