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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由全国大赛获奖风波引发的思考(附本次大赛部分获奖作品赏析)

已有 1235 次阅读2010-8-16 17:50

近几年凡是全国性的摄影大赛都有作品被指剽窃或作假,而且都是获得金奖以后才发现的问题,这里有作者自身的问题,是否也有主办方和评委们的“标准”问题?每次风波都给主办方或评委方带来诸多尴尬,最后取消获奖者资格了事。


如何评判一幅摄影作品是否优秀,是否符合获奖资格,是否能够得到观赏者们的认可,是否围绕了摄影这一基本要素的宗旨......?这些当然是主办方和评委应该具备的基本概念。有人把这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归罪于数码和后期,没有这些“工具”捣乱,摄影本该是原汁原味的照片。可话又说回来了,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审美提高、理念升华又促成了摄影这个时代宠儿的蓬勃发展,可以说,现在的摄影早已超出了胶片时代的制约,一幅影像可以形成无数的效果和被反复利用的广阔空间,如今谁还能保证自己的摄影作品没有一丝一毫的改动呢?就算没有经过PS,可在相机里就已经“被处理“过了,那些拍摄模式的设置和修饰,本身已经改变了原始画面的真实性。如果现在还在追究真实性,那么主要针对的还是所拍摄的事件、地点、人物、场景等未经人工干预的东西了。照此推断,数码相机出世后的摄影作品都不是真实的,虽然胶片时代通过暗房可以对原图进行有限的遮挡和淡化,甚至也可以用不同的底片进行翻拍或在曝光过程中合成,但毕竟只是少数人可以做到的了。


新闻、纪实、体育、舞台、名胜古迹等图片做到真实(或相对真实)并不难,甚至其造假的机率也有限,我觉得暂时可以不去探讨了,这也是最基本的常识,蒙混过关有难度。


对于除此以外的摄影门类,这个尺度就很难把握了。风光片可以把色彩、饱和度等细节进行“优化”;人文片可以组织相关人物进行“专场”演绎;人像片最基本的“磨皮”那是不能缺少的;这些不管怎样都还是属于通过相机拍摄的范畴,做一些“润色”修饰也在情理之中。实际上目前比较难以界定的就是“创意类”作品和“合作拍摄”的作品。所谓创意类作品与平面作品本质的区别是前者是通过拍摄获得的,后者是通过电脑制作的,但二者的共同点就是最终结果都是通过数码设备或软件的功能获取的。再就是合作拍摄问题,几个人在同一环境一起拍摄算不算合作?别人的创意被个别人“蹭拍”算不算合作?后期处理请别人帮助算不算合作?同一人物被多人“群拍”算不算合作?我敢断定,这样的作品一旦获大奖,必定要引发风波。


再说说各种比赛的规则问题,如今小型比赛多如牛毛,这些赛事多数是“挂牌”操作,其商业背景昭然若揭,参与者多是业余爱好者,评委也会有一定比例的企业代表,其权威性和专业性参差不齐,即便获奖也只会在一定范围露脸,没有太多的传播空间。大型赛事则不同,它也许是一个摄影师一生的追求,也许是一步登天的阶梯,也许是万人瞩目的焦点,也许是扬名造势的由头.....,总之其影响不可小觑。可在国内,往往前述的造假、剽窃、合成、修改等违背真实性的“爆料”层出不穷,其实问题的根源还是没有制定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比赛规则。


如何杜绝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评奖门”“获奖门”丑事不再发生,还是请中国最权威的摄影组织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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