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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大庆再掀野生鸟类保护新高潮----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已有 443 次阅读2009-9-23 22:22

               大庆市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打造宜居城市,全市上下形成了保护自然环境、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全面加强野生鸟类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为目标,紧密依靠广大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楚小平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大庆日报报业集团、大庆广电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办公室主任:李万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各县区政府也要参照市里的机构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使滥捕乱猎野生鸟类和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整顿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捕鸟工具行为。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保护与打击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野生鸟类普查。由市林业局牵头,提出调查方案和经费计划,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参加,对大庆市野生鸟类的种类、数量、分布、变化趋势以及影响鸟类生存、迁徙和繁衍的各种因子进行调查,并将普查成果装订成册。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8月。  (二)建立鸟类保护地。根据我市各县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野生鸟类分布情况,在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有重要经济生态价值鸟类的集中分布区,建立4~5个以保护大鸨、白头鹤、苍鹭等鸟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地。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三)开展3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在鸟类集中迁飞季开展2~3次专项打击和治理行动。  1.打击各种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  (2)非法捡拾、收购、出售、经营、食用鸟蛋的行为。  (3)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和流通渠道,非法运输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  2.打击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的行为。  (1)加强对作为野生鸟类栖息地的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一切破坏林地、草原、湿地的行为,对非法开垦以及其他改变林地、草原、湿地现状和用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野生鸟类栖息地不被破坏。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2)加强排污监管。严厉查处并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排放不达标污水,为鸟类的栖息和繁殖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3)禁止破坏性捕捞。对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内的捕捞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严禁采用小网眼、绝户箔捕捞湿地鱼类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3.打击非法经营出售野生鸟类和捕鸟工具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四)落实鸟类栖息地承包者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组织承包和使用林地、水域、草原的单位或个人与发包或管理单位签订专门的保护野生鸟类合同,或者在已签订的承包和使用合同中增加保护野生鸟类的有关内容,明确承包人和使用者有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不被破坏的责任,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制止、举报的义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配合。   (五)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鸟类监管体系建设。市林业局要充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内设机构;县区林业局要设专人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乡镇要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未组建林业公安机构的县要抓紧组建,尽快配齐人员。市、县林业公安机关要提高反应能力和出警速度,加大对滥捕乱猎野生鸟类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野生鸟类多数分布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地区和主管部门保护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各级林业部门要聘请一批野生鸟类保护志愿者作义务野生鸟类管护信息员。义务野生鸟类管护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制止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宣传有关野生鸟类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向有关部门举报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市、县、乡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专兼职监管队伍的充实加强,在我市形成分工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打击有力的野生鸟类监管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事局,市、县区编委办,市、县区林业部门(农林局)。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六)增加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已经列出专项经费,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林业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七)加强保护野生鸟类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市人民爱鸟护鸟的社会风尚,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力度。  1.利用媒体和网络宣传报道野生鸟类保护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鸟类常识。  责任单位:大庆广电集团、大庆日报报业集团。  2.印发鸟类保护宣传画,面向社会发放,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集中分布区域的乡镇、企业、村屯和学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在城市主要街道的重要节点设立高空公益广告,宣传大庆湿地及重要野生鸟类,彰显大庆生态文化的内涵。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4.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聘请专家讲座及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志愿者的录像片、摄影作品进校园活动等,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野生鸟类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树立爱鸟护鸟意识,培养青少年热爱自然、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八)加强督办检查。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将督办情况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通报野生鸟类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高度及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严峻形势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作为构建和谐大庆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坚决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的势头打下去。  (二)强化监管,从严打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方案,明确打击和治理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猎捕、购销野生鸟类、涉枪等违法犯罪案件。对顶风作案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猎捕、食用野生鸟类不构成违法违纪的,特别是公职人员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三)上下齐动,形成合力。此项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林业、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主动出击,对辖区内野生鸟类资源丰富的区域、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动员,各界参与。要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活动为契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别是要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热心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的人参与鸟类保护工作,主动举报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捡拾鸟卵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争做文明城市的文明市民,为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野生鸟类资源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价值,保护生态、保护鸟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真履行野生鸟类保护管理的责任,按照工作分工每月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各级林业部门既是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也是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除了要完成相关的任务外,还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整理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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