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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节日莫成野生动物的“劫日”

已有 317 次阅读2013-2-13 12:49


 
节日莫成野生动物的“劫日”
 2013年02月11日 新京报

                               
                               


  对公款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惩责任人,同时倡导公务人员在私人宴请时也抵制野生动物,起到示范作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广州很多餐馆当街摆卖野生动物,不少是国家保护动物。“吃野味”成了粤人“摆阔”的方式。此外,“野味”是公款吃喝餐桌上的常客。少数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默许甚至保护,助长了此类消费。


  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地方,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之风近年来饱受批评。遗憾的是,无论是舆论批评还是有关部门的查处,都没能从根本上遏制这股“食野”风。近日一些售卖野生动物的人还对记者说,“春节期间很好卖”。人类喜庆祥和的节日,却成为很多野生动物的“劫日”。食客们于心何忍?


  这种违逆文明的“食野”风尚,于身体健康无益,于生态保护有损。很多专家早就一再提醒,野生动物在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指标上与家禽、家畜相差无几,不具备任何神奇的“滋补”功效。而且,因为猎捕野生动物常用“毒杀”等方式,各地因吃野味而中毒的事例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食野”之风还是不绝,“物以稀为贵”导致的“摆阔”思维,恐怕也是重要原因。


  无论是把野味当成“滋补品”还是“炫耀品”,都说明野味流行未必是其本身有多好吃,而是不科学的观念在作祟。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地方在公务接待中,不乏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请吃禾花雀、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连公务人员都不把吃野味当回事儿,无疑助长了吃野味“摆阔”的观念,甚至催生法不责众的消费心理。


  有关部门在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捕猎国家保护动物行为的同时,有必要加大宣传,逐步扭转那些愚昧盲从的观念。而扭转社会风气,应该自公务人员始。


  实际上,2003年广东出台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就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但时至今日,吃野生动物的习俗还未彻底摈弃。政府在自身垂范和监管方面的不到位,难辞其咎。


  近来,中央倡导转作风,各地纷纷跟进,海南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不吃野味”的细化规定。这值得广州等“食野”流行的地方借鉴。对公款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惩责任人,同时倡导公务人员在私人宴请时也抵制野生动物,起到示范作用。


  “转餐风”应该成为全社会共识,别以为花大价钱请人吃一顿“野味”是多么阔气的事情,实质上只能证明自己的愚蠢。新的一年,希望过节了、开心了就拿野味开胃的陋习,少一些,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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