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纳税人,退休后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国家福利……理不通。
我们暂且不说为师26年的年数,即便是几年……
又要拿德国说事儿了:凡是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工龄会按照个人工作纳税的年限“累计”(不分工种),工作期间的“医保”与“养老保险”,将会由用人方与个人共同缴纳(不能没有)。“退休”后,由各个保险公司领取(低于贫困线的均由国家负担)。充分体现出了“个人为国家,国家为个人”的体制理念(德国经常能听到这样一句话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
代课教师,只要通过了教师编制考试就可转正,享受教师待遇。”
这种乍听起来冠冕堂皇的“解释”,认真想想简直是强词夺理的托词。
“
教师编制考试”是指什么?
教师编制考试是指学校招聘教师的考试。师范专业可以报考教师招聘的编制 。 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
那么,在没有获取“
教师资格”的时候,学校会让她教学26年,或者说她已经具备了“
教师资格”,而校方因为某种原因在找借口。无论是前后哪一种,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代课”了26年,本人还不具备“
教师资格”那就是“误人子弟”(学校是育人育才的地方),校方、教育局负全责。如果已经具备了“
教师资格”工作了26年,还没有得到编制内的同等待遇,仍然是校方乃至教育局无可退卸的责任。
很显然,在学校工作了26年,说明校方师资的“缺口”并非是短期暂时性的,校方难不成想想以“临时工”的方式用人,弥补师资的短缺,最终还不用承担“正式编制”相应的“福利”(在德国是违法行为,不可能发生的)。
就一个普通纳税公民而言,为社会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这绝对不是个案),最终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校方、教育局对个人来说代表的就是国家),一定是在政策上出现了某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