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追朔到2006年,东北的某市一繁华商业街道上,一商家立起百米长的“母亲墙”进行母亲节签名活动。商家将人们一天下来签满名的“母亲墙”换下,并在第二天重新换上一块新的百米“母亲墙”,人们在签名祝福母亲的同时,不会想到商家正在打着申请吉尼斯纪录的算盘。
现场还有这样的广告字眼:活动期间消费者在购物中心购满200元除获不同金额的赠卡外,还可获赠《致母亲书》。直近千米,签名购物活动连续进行了5天,新浪网、中华网、新华网和中央电视台及各大广告媒体均有宣传报道...
这幅图片是我的原创作品《母亲》。
曾向法律求助,先是北京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当即承诺我肯定胜诉,败诉方会包赔一切费用并要去3万多元代理费后再也不理会我,此后案件证据的搜集全由摄界朋友们帮助完成。 律师直到接法院开庭通知才露面。
当地法院审理中曾刁难要我拿出底片等等,在我出示大量的用RAW格式连拍记录后,不得已判我胜诉。侵权方赔付3000元,但要我承担案件的三分之一受理费, 其他合理费用也由我全部自负。起诉书中主张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作品的完整权”等都被当地法院驳回。剩下的补偿1000多元还不够律师的一趟机票等等。这还不算,维权期间还遭到自称是当地市委宣传部的官员来电恐吓,要我撤掉此类消息并还在网上跟帖辱骂。
此案从开始到结束用去三年时间,从此再不敢维权 ......
以下为当年的报道链接:
“母亲墙”之意不在祝福母亲?
http://review.jcrb.com/zyw/n94/ca488144.htm
长春母亲墙祝福写“满脸”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5/13/content_1124092.htm
1
我的原作:《母亲》
被亲情写“满脸”的母亲
准备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千米“母亲墙”
近几年,这幅图片一直未逃脱被侵权命运。
成都《行愿》杂志侵权:
《河北某报》侵权
(这幅图片也曾被搜狐网站举办有奖影赛活动使用,待找到图片贴上)
《读者》
另外几幅被侵权图片:
《维族姑娘》未经本人同意二次使用
《森林与人类》:《梯田梦幻》
我的原作《梯田梦幻》
面对维权,得到总是这样回答:“用你图片,是瞧得起你!”
明天又是一年维权日,感慨的是:维权难,难于上青天!
侵权者们,你们何时学会尊重他人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