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体制内球员,就是人事关系隶属于地方体育局的球员。郭艾伦作为辽宁省培养的运动员,在现有规则下,只能为辽宁俱乐部效力——中国篮协规定,自主培养的青年队队员合同条款为“5+3”(现已经改为4+2),郭艾伦2010-2011赛季升入辽宁队,之前已经履行完五年合同,从今年起正式进入三年的俱乐部优先选项年。也就是说,不完成这份合同,除非辽宁方面放人,郭艾伦不可能为其他球队效力。
但郭艾伦之所以迟迟不愿在合约上签字,想要的就是将这三年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个国家队主力球员,如果完全进入市场,身价应该如何估算,郭艾伦和俱乐部都很清楚。但鉴于“体制内”这个束缚,郭艾伦身价不可能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也没有可能去其他球队效力,俱乐部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理由,才能够放心大胆尽量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