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丰富哈,谢谢版主!
在奉献一个夜景接片!
又活动去了演员拍的真好!
年轻的老演员
中央台是上不去了,但是下面的商演还是可以忽悠一下滴
在来两张
秋景好!
齐老好!欢迎常来!
领导万忙之中还关注俺的帖子,你啦吉祥
自己的菜地自己收拾,争取坚持到年底!
到点儿了,该回来了
动点小手术,越看越不舒服
欢迎佳能情侣回来!
是津湾广场的里面!
你俩介似干嘛,忽悠俺!
第十四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简章
经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天津市摄影家协会现举办第十四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是天津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全市摄影艺术展览。
现发布本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简章。
宗旨:为推动和促进天津摄影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摄影创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鼓励创新,推进天津市摄影艺术的发展,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规则
1. 天津市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欢迎在津工作的外埠、外籍作者参加。
2. 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不限;在天津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中已经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3. 对参评作品尺寸的要求:
⑴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方片为8x8英寸,参评作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装裱。作品入选后,由作者提供入选作品电子文件(TIFF格式,分辩率300dpi,文件大小不能少于40M或原始文件)。入选作品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成展览图片。
⑵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4. 对组照的幅数要求:每组5幅~9幅(请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条粘连)。
5. 每幅(组)作品,均由作者在作品背面用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6. 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7. 举办单位对入选的作品有权在与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8. 本届展览以组委会、评选委员会的名义对所有入选作品,于展出期间在天津市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tjswl.cn)上进行展示。
9. 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10. 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简章由天津市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二、 组织委员会、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设组织委员会、作品评选委员会;天津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设立影展办公室,负责征稿、收稿等组织工作。
作品选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有关人士担任现场观察员。根据来稿情况,举办者有权调整入选及奖励数额,但入选和获奖总数不变。评选委员会由天津市摄影家协会评审工作委员会担任。
本展览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三、主办单位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四、奖项设置
1.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共200幅(组)左右。
2. 本届展览设金奖3个,银奖5个,铜奖7个,佳作奖25个,其它为优秀奖。
3. 摄影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奖: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的单位授予“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五、征稿日期 2009年9月10日9时。
截稿日期:2009年10月23日17时。
六、评选日期:2009年11月上旬。
七、颁奖及展览日期、地点:2009年12月,天津市美术展览馆。
八、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
邮 编:300040
单 位: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电 话:23395952
E-MAIL:tpa5952 @sina.com
QQ:741085804
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举办者期待着摄影家和爱好者的作品的到来,感谢各位参加者为天津市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所做出的贡献。
因老好!
兔子把我的菜偷跑了
都是赔本的买卖
这个年底都费劲
立冬不收菜,别把老天怪